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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专题学习研讨会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6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开展“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集中研讨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菊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中层干部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十九届六中全会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文件内容。随后,钱志强、汤恒明、卫艳、葛朋朋、朱赟5名同志围绕“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作主题发言。

 

最后,李光菊在总结讲话中强调

 

一是做坚持政治方向的前行者,要自觉践行初心使命,有大格局、大情怀,时刻保持政治方向、政治定力。

二是做切实履职尽责的表率者,要在部门带头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担当之心、担当之本和担当之责,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三是做严格廉洁自律的标杆者,带头执行廉洁纪律,自觉净化朋友圈,保持清清爽爽的同事关系,要时刻保持警惕思想,做到防微杜渐。

四是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执行者,加强部门管理监督,不要有老好人思想,提倡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