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菊同志指出,本次会商会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为下一步改进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是接受监督不回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接受监督。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二是认识责任不松懈。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做到真正“懂”、用心“做”。各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是履行责任不落空。“落实、落实、再落实!”坚决落实整改工作。院党组坚决按照省、市院整改工作部署,自觉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整改到位。
四是抓住重点不虚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帮助干警筑牢思想防线,划去行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