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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伴明月 廉洁过中秋——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节前廉政教育会议
时间:2022-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中秋佳节将至,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廉洁意识,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9月8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中秋节前廉政教育会议,提醒检察干警遵守党纪党规,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过节。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戴向军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受聪做节前廉政教育,带领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共芜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四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等文件精神。 

 

 

戴向军带领全体干警学习《关于2022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要求全体干警在中秋节期间严格要求自己,牢守廉洁自律底线。并对当前防疫工作提出要求,外出人员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地区的各项规定,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菊强调,党组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接受监督。希望大家吸取“纪律规定置若罔闻,胆大糊涂自食苦果”的教训,做到“纪律作风常抓不懈,牢记教训警钟长鸣。” 

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性修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三个规定”相关制度和党内法规等内容,毫不松懈地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紧抓实,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要严守纪律规矩,做清正廉洁表率。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时刻保持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心存戒惧,自觉抵制各种风险诱惑、各种不良风气,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要依法能动履职,安全稳定过节。牢牢抓住“质量建设年”这一契机,结合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带班、安全保密、疫情防控等工作安排部署,严守工作纪律和八小时外生活纪律,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