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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3月6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马亚林、宦兵兵等50人非法采矿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被告人马亚林、宦兵兵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长江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采区),从事非法采砂活动,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不仅造成了国家自然资源的重大损失,也对长江水生生物生态和国家保护动物淡水豚的栖息环境造成了现实的和潜在的长远危害。本院认为,该案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为打击犯罪,保护环境资源不受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

  办案期间,因遭遇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承办人克服办案时间紧、涉案人员多、事实多、办案人手不足等种种困难,坚持每日到岗,加班加点地完成了案件的书面审查。为查明一些重要案情细节,承办人做好安全防护,前往看守所提审关键在押人员;同时,为有效阻止疫情蔓延,在充分把握、理解“两高”有关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对其他在押人员,制作了书面的听取意见书代替当面讯问,详细核实相关问题并由犯罪嫌疑人亲自书写,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于非在押人员,同样制作了书面的听取意见书,由两名办案人员电话核实相关问题、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如实记录,有效做到了依法办案与疫情防控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