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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企业赠送锦旗感谢
时间:2020-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给企业、给个人又一次机会,今后一定守法经营,担负起社会责任”。11月5日上午,民营企业安徽省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一面印有“宽严相济公正司法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锦旗送到镜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方晓玲的手上,并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这事要从该院检察长张宁主办、第二检察部主任方晓玲协办的一起串通投标案件说起。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企业赠送锦旗感谢

 

  该院在办理一起串通投标案件中,经办案人员审查后发现,安徽省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股东赵某某在该案中有帮助围标的行为。但综合全案,黄某某、赵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并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及减轻处罚情节,且系初犯,也非本次犯罪犯意的直接提出者,招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也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反馈,犯罪情节较轻;黄某某、赵某某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保护民营企业正常、有序生产经营,拟对黄某某、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和透明度,镜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宁主持了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邀请芜湖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镜湖区人大代表、镜湖区政协委员、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办案民警、辩护律师和单位代表等参加。在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在全面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详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后,提出了对黄某某、赵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的建议。与会人员对镜湖区检察院全心全意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及依法、公开、公正的司法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全票赞成检察机关对黄某某、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对黄某某、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六稳”“ 六保”是当前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中心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在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我们清楚的认识到一个企业为推动经济发展、解决群众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认真思考怎样才能让涉案民营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在案件事实、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敢于、善于运用不起诉权,为涉案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给予从宽从轻处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今后的工作中,镜湖区检察院将一如既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