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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安师大老校区“操场小贼”获刑
时间:2014-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全民健身热情的高涨,安师大老校区操场成为我市群众最爱去的锻炼场所之一,而就有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正在此运动的群众,将黑手伸向他们的财物。

  近日,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操场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2013年10月3日、11月20日、27日三天,被告人刘某佯装前来运动,在我市安师大老校区操场旁趁被害人跑步锻炼之际从放置在操场边的衣服、包裹内分别窃得三名被害人现金300元、苹果5手机一部、步步高手机一部,被盗财物共计价值4082元。由于被害人专注于锻炼,犯罪分子才屡屡得手,当其大摇大摆离开现场后,被害人才发现财物被盗。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春、夏季是运动健身的好时节,但是同时也是盗窃侵财类犯罪的高发时期,市民在锻炼身体时切勿人包分离,随身财物请找专人或放置安全地点托管,切勿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张玮玮 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