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协作联动,促进合力保护
一是加强内部协作。制定涉长江保护案件办理协作制度,刑事、公益诉讼部门对非法采矿案件办理做到同步受理、审查、起诉、开庭,实现无缝对接。
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会签《关于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与区人民法院就作案工具没收、环境损害赔偿金强制执行等问题统一执法标准。
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动。联合农业农村水务局、公安机关等开展夜间巡查活动,以巡查促保护,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打击保护,促进生态修复
一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犯罪高压态势,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聚焦非法采矿案件“采、运、收”三个环节,加大犯罪全链条打击力度。
二是强化公益诉讼保护。对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开展诉前调解、公开听证等工作,督促赔偿、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3600余万元。
三是创新生态修复方式。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40余万尾,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
三、加强源头预防,促进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全方位宣传。借助新媒体平台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大长江保护宣传。
二是推动全方位治理。加强与公安机关、辖区河道管理等部门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提出建议等形式,推动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出台关于长江禁采联合执法、全面取缔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船舶等专项行动方案,对非法采砂活动进行全方位严厉打击。
三是促进全方位保护。注重在办案中发现长江保护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保护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