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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安徽这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时间:2023-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举行“让爱无‘碍’ 共享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视觉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最高检邀请从事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一起来看!


无障碍环境建设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一、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残疾人出行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


三、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在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督促规范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五、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无障碍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六、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119”消防报警紧急呼叫系统无障碍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


七、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机关督促推动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八、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120”医疗急救呼叫系统无障碍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


九、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视觉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视障人士公交出行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餐饮服务场所强制扫码点餐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二、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


专家点评安徽这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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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规范视觉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叶静漪

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案中,关于视障人士阅读需求的满足、文化信息权益的平等获取,是信息无障碍的重要表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环境的界定不仅包括物质环境的推进,也包括一系列的社会支持和残疾人友好环境的创建,信息无障碍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因此,视障人士能否实现无障碍阅读、能否平等便利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是检验无障碍环境建设好坏的一项重要标准。


在当前社会中,数字鸿沟存在扩大风险,公共服务可及性有待提升,在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仍需着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性程序,能够发挥案件过滤分流、促进部门间良性互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本案中,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据协作机制及时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制下实现部门间良性互动与协同增效的生动展现。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通过高位阶立法,进一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制框架进行强化与确证:检察院积极强化公益诉讼,法院不断完善自身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程序设置,残联与司法机关密切合作,确保司法全过程、全方位对于无障碍的支持服务,共同致力于残疾人权利的有效救济与周全保障。


此外,本案中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市文旅局书面回复整改完毕后,邀请视障人士代表、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等参与“回头看”等系列活动,切实增强了检察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全面性,确保检察监督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实效的发挥。


整体看来,合肥市、蜀山区两级检察机关上下一体,检察机关与残联内外联动,通过对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的灵活运用,督促行政机关推进问题整改并全程跟进监督,通过协同治理的方式推动既有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治理实现从无障碍到无障“爱”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