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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篇]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第四起套路贷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9-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3月11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等20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起公诉,这是该院提起公诉的第四起套路贷案件,也是备受关注的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之一。 

 

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蜜蜂网”“金源宝”小贷公司,涉案犯罪事实达40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以及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被害人达1000余人,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依法指控:“蜜蜂网”“金源宝”小贷公司,为攫取暴利,诱骗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公民财产,“蜜蜂网”公司在2017年2月13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放贷被害人700余人次,诈骗金额220余万元;“金源宝”公司在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1月 15日,放贷被害人共计400余人次,诈骗金额140余万元。 

上述公司在办理贷款时,直接扣除高额平台服务费,欺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之后,通过设定苛刻的违约条款,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依仗组织势力运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反复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违约金、催收费等由头攫取被害人财富,或者用喷漆、堵锁眼等方式滋扰、恐吓被害人,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干扰、破坏受害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该案因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毁灭罪证,侦查难度大、周期长,面对案情重大、罪名繁杂、涉案人员众多、办案期限短等困难,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由一名专职检委总体负责,专案组成员不辞辛苦、克服困难,甚至放弃了春节假期,加班加点地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并制作了长达300余页的审查报告,为将该系列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