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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秉公执法服务民企 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时间:2020-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2月8日、9日,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监督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先后将锦旗送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理的结果十分满意,尤其对检察机关尽职尽责、秉公执法的办事态度表示由衷的钦佩。

 

  这是一起关于个体经营业主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监督申请人因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在审查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先后通过调取案卷、询问相关当事人了解相关案情。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该案开展一场公开听证会,从而给监督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一个充分表述观点和意见的平台,同时保证检察机关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最终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结合当事人的观点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依照法律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监督申请人的诉请尽管没有得到相应的支持,但他们的观点在办案的过程中得以表达,且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此他们亦表示认可,同时又向检察机关表达和解的意愿,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牵线搭桥。为此检察机关多次居中调解,分管检察长带领承办人员冒着酷暑到对方单位进行协调,最终化解了双方矛盾,就案件的执行问题达成和解,监督申请人也依约将45万元执行款交付对方当事人,从而解决了法院五年没有能够执行的案件。

  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机关不仅充分履行了检察职能,而且也显示了公开听证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更是通过办案贯彻落实了中央保障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监督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