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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检察院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时间:2021-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镜湖区检察院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于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8月2日,镜湖区检察院认真组织综合业务部控申部门和第四检察部学习。

镜湖区检察院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学习讨论会上,镜湖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戴向军,党组成员、专职检委钱志强带领大家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从案件的总则、回避、受理、审查等十章一百三十五条开展逐条梳理,并对新增的条文进行了讨论和注释。通过此次集中学、对照学的学习形式,提升了检察人员受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和办理民事业务的履职能力,为努力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发挥好《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起到了指导、规范作用。

  在学习过程中,该院综合业务部控申部门和第四检察部干警表示,此次学习不仅加深了干警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领悟和理解,也让大家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同时为检察机关办案实践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