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
时间:2021-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

 

  2021年11月19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卢某某诈骗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会议由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卫艳同志主持,相关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受邀到场参会。这也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来,该院首次召开的关于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定性、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两大内容,进行了证据展示,并对事实认定和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阐述了对本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和依据。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利用在qq群发布虚假交易信息,骗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已构成诈骗罪。案件被依法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代为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辩护人向本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现已真诚悔过,并退还全部赃款,获得谅解,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危险性不大,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建议对卢某某改变强制措施。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

 

  与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法律依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意见,并表示此次听证会程序规范到位,让他们充分了解了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检察机关做到了兼听则明、集思广益,既讲法理又体现人情,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公开听证的审查方式增强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说服力,有利于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更有力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此次听证会是镜湖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践,也是“应听证尽听证”司法理念的一次有效应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该院第二检察部将继续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条件审查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作,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贯穿于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个羁押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