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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涉民企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涉民企商业贿赂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由第二检察部主任卫艳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及企业代表均到场参会。

 

  本案系一起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鉴于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结合“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以及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要求,拟对方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听证会的目的和公开听证审查案件的意义。承办检察官对拟不起诉案件的审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拟不起诉人、辩护人以及侦查人员相继发表了意见。随后,参会听证员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询问,对企业的相关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对案件进行讨论后形成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企业负责人拟作的不起诉决定,并对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做法高度认可,纷纷表示: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理念在更新,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更多地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值得称赞!”

  “此举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有利于复工复产、化解矛盾,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

 

 

 

  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对该案进行以案释法,就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听证工作进行释法说理,并对方某某进行训诫教育,希望他能引以为戒,合法经营企业。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和各位听证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了我和我的家人生活的希望,更给了我手下那么多工人兄弟一条‘活路’!今后我一定严格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某某在听证结束后作出承诺。

  此次听证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为导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倾听各方代表意见,增强了办案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司法办案与保障民营企业相结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彰显司法理性和温度,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