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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检法合力,持续助力残疾人权益保护
时间:2023-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就张某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再次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持续跟进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经审查查明,2015年,张某某为胡某某、谈某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改建厂房房梁坍塌,将其砸伤致其一级伤残,卧床在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随后张某某第一次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后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某、谈某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3万余元。现因第一次判决的8年护理期已到期,张某某诉请支付后续治疗及护理费用,遂再次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到立案申请并了解相关情况,派员为张某某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支持起诉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保护,下一步,该院将围绕聚焦民生热点,加大与法院的协作配合,持续以“支持起诉+跟进监督+司法救助”办案模式,做实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工作,真正做到利于民、惠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