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
[品牌篇]镜湖区检察院保护长江母亲河,打造“生态公益诉讼”品牌
时间:2019-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辖区位于长江之滨,利用集中管辖长江铜陵至马鞍山段水域刑事案件的优势,以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为已任,努力打造“生态公益诉讼”品牌,守护长江母亲河,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建立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镜湖区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内外协作办案机制,对内建立案件线索发现同步移送、协同办案一体化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外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积极推动镜湖区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营造了公益诉讼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线索移送、协作办案机制,促进了案件的顺利办理。 

 

二、办理跨省倾倒固废大案,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2018年,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12”、“1.26”两起跨省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两案23人、11家企业共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968万元,所有赔偿均已到位,有力促进了被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恢复治理,保护了一江碧水。这两起案件分别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检察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三、多部门联动,保护长江渔业资源 


 

镜湖区检察院加强与芜湖市渔业渔政管理中心的协作,针对在长江用电捕鱼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该院积极探索对此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委托芜湖市渔业渔政管理中心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情况出具专家意见,解决了生态环境评估难题。该院先后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诉请周某某、伍某某等4人赔偿恢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2.1万余元,使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该院还联合公安、渔政部门,用获得的生态赔偿金购买鱼苗12万余尾,在长江芜湖段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保护活动,促进了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恢复。 

 

四、推动城市污水治理建设,防止长江受到污染 


 

针对镜湖区内花津桥、金马门等排涝泵站大雨天气存在污水外溢青弋江后流入长江造成污染的情况,镜湖区检察院积极行动,查明造成这种情况发生根本原因在于部分老旧小区地下污水管网系雨污合流导致,在雨水量大的天气情况下,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污水不能及时处理,造成外溢污染的情况。为此,该院及时向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防止污水外溢污染长江的情况发生。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强化了相关管理措施,制定了整改计划,助推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2019年,镜湖区检察院还将重点针对在长江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积极探索对此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更好保护长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