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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民企有需,检察有应——镜湖区检察院应邀组织各条线业务骨干赴民企开展民法典宣传和企业刑事合规综合宣讲
时间:2021-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伴随社会经济日趋复杂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各类企业,特别是广大民企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自身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多。民营企业有了法律需求如何满足?怎样把法治要求贯穿民营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针对以上种种问题、痛点,镜湖区民营企业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向镜湖区服务民企的“老娘舅”——镜湖区检察院致函,邀请镜湖区检察院到企业走访调研、授课宣讲。

【我为群众办实事】镜湖区检察院应邀组织各条线业务骨干赴民企开展民法典宣传和企业刑事合规综合宣讲

 

  接到辖区民营企业的邀请后,镜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该院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了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戴向军带队,第四检察部主任吴宗雨、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朱赟等检察干警参加的检察宣讲队伍,在前期赴该企业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于5月27日下午,前往安顺船务公司,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周活动,开展了一场以服务民企、护航发展为主题的综合宣讲和检企交流活动,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吴安新、李道涵及企业员工等近五十人参加。

【我为群众办实事】镜湖区检察院应邀组织各条线业务骨干赴民企开展民法典宣传和企业刑事合规综合宣讲

 

  活动伊始,戴向军副检察长首先代表镜湖区检察院向安顺船务公司赠送了一批《民法典》,介绍了《民法典》的立法背景、相关内容和重要意义。并结合当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向参会人员做了通报,重点宣讲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征求了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的相关意见、建议。

【我为群众办实事】镜湖区检察院应邀组织各条线业务骨干赴民企开展民法典宣传和企业刑事合规综合宣讲

 

  在宣讲授课环节,戴向军副检察长围绕当前热点和民企需求,结合自己曾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活动的丰富经验,向民营企业宣讲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曾主审的相关案件以案释法,提醒大家提高风险意识防范“盗刷”现象的发生、树立证据意识提升依法维权的效果。

  吴宗雨检察官首先宣讲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贯彻《民法典》所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之后介绍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同时围绕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向参会民企人员介绍了镜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相关职能和该院服务民企履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治理虚假诉讼等办理的相关案件。通过相关宣讲和发放宣传资料,向参会人员宣传了遇到相关问题要找谁、怎么找、如何向检察机关申请检查监督来依法维权等。

  朱赟检察官以提高民企刑事合规制度意识,护航民企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从企业内控自律和对外经营活动两方面,结合自己承办的相关案件,系统阐述了涉民企刑事法律风险的形式、成因,并就企业建立和完善刑事合规机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民企负责人要形成自上而下重法治、防风险的意识,把强法治、促管理、防风险作为保障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为群众办实事】镜湖区检察院应邀组织各条线业务骨干赴民企开展民法典宣传和企业刑事合规综合宣讲

 

  在座谈交流阶段,参会的民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就民事判决的执行、企业商业秘密的认定和保护机制等向参会检察官做了提问和交流,并对检察机关组织精干力量,上门走访、宣讲表示感谢,希望今后能在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等方面同检察机关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

  此次宣讲授课交流活动,是镜湖区检察院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针对在检察办案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民营企业负责人合规意识不强、民企合规机制普遍不健全所造成的涉民企刑事案件频发,企业损失巨大的现象。镜湖区检察院有呼必应,通过厚植以检察履职促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整合全院四大检察各条线业务骨干力量,在办案履职各环节,以机制化、常态化开展上门宣讲、检察建议、案后回访调研、新媒体宣传、定期发布警示案例等方式持续助推民企把合规经营提高到企业治理高度的新发展理念,调动各类检察资源助力民企组建合规管理机制,培育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通过写入企业制度、嵌入业务流程,筑牢民企风险防范底线,扶助民企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积极构建以助民企合规经营、促社会有效治理的检察履职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