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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信息】喜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时间:2020-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全国妇联下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等9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马兰等995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近年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立专门的女检察官办案组,精准维权。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精心打造“妇女维权岗”,设立未检办案组,选择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心思缜密、刚柔并济的女检察官担任办案组成员,严厉打击侵害女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 

  

 

  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切实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送达了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结合自身办理辖区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实际,向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区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此外,就校园周边“五毛钱”食品、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乱象问题,依法向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为保证建议落实到位还专门派员赴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督促其依法履职。 

  

 

  开展法治宣讲,拓展维权服务的广度。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的19名干警先后获聘芜湖市第二十七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芜湖市师范附小等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2019年赴向阳小学、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芜湖师范附小等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4次,向在校师生宣讲毒品预防、扫黑除恶等方面法律知识,宣讲受众师生达5000人次。与辖区黄果山社区对接建立“一米阳光”法制基地,开展妇女自我保护教育,强化妇女防侵害意识,为妇女提供咨询解答,开展多样志愿服务。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检察职责,做好涉及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