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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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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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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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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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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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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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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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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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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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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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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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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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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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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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镜湖区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2014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及相关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75万元。一方面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另一方面用于办公办案加班工作餐支出。在公务接待中,我院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和规定。2014年全年公务接待约30批次、400人次。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减少2.8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1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该项支出较2013年增加27万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2014年新购置一辆警车替代报废的两部车辆,产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万元;二是镜湖区检察院大部分车辆购置年份已久,使用时间长,相关保险费、维修费用增多;三是2014年镜湖区检察院办案数量较2013年有了大幅度增加,也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增加。2014年,镜湖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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