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 “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15-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 “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65.6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0.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8.8
|
公务用车购置
|
16.2
|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镜湖区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2015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及相关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1%,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着节约的态度,严格控制经费使用。2015年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0批次,816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6万元,增长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2万元,该项支出较2014年增加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该项支出较2014年减少3.6万元。 2015年,镜湖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联系方式: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电话:50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