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7-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部门主要职能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八)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助区委抓好区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协助区委管理和考核干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一)组织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规划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装备、财务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66.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466.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76.5万元,增长5.51%,支出增加76.5万元,增长5.51%2016年区政府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我院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4.9万元,占95.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1.2万元,占4.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9万元,占80.3%;项目支出288.2万元,占19.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94.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94.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5.3万元,增长0.4%,支出增加7.3万元,增长0.5%2016年区政府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我院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3万元,增长0.5%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2.6万元,支出决算为13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其中基本支出1177.9万元,占84.4%;项目支出217万元,占15.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999.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68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正常运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95.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检察、执行等各项工作;“其他检察支出”决算217万元,主要用于辅助日常运转及检察院执行工作、购建固定资产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175.6万元,比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7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6年度决算61.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61.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158.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16.8万元,“提租补贴”决算4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68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1231日,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无该项目工作。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 收入决算公开表

3. 支出决算公开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