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46.7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0.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6.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5
公务用车购置
17.9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2.8%。2016年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80批次,80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以及招商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4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8.6万元,下降33.8%。2016年区政府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我院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严格控制各项支出。2016年安排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政策调研等需要。2016年,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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