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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小检说法】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你需要知道这些
时间:2022-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房屋居住使用理念的转变,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租房逐渐成为现代人普遍首选的生活方式,房屋租赁质量对承租人的切身利益产生着重要影响。为此,《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则,明确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为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维护承租人的居住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理解适用 

  1.明确承租人的“通知义务”。 

  出租人在出卖房屋之前应当向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通知的内容为出租人和第三人协议的房屋出售条件,承租人针对出租人和第三人谈判的结果享有优先购买权。 

  2.规定应当遵守的“两个期限”。 

  一是出租人须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与第三人确定房屋交易条款后,出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可合理期待的时间内,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考虑时间。 

  二是承租人对出租人表示是否购买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款为法律拟制,如果承租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仍未明确表示购买房屋,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注意承租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同等条件”旨在平衡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利益,因此强调承租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等条件”不等于“同等价格”,还应当考虑房屋交付方式、履行期限,以及第三人是否提供担保等影响出租人利益等实质性内容。 

  4.限制承租人不能行使权利的“两种例外”。 

  一种情况是,如果房屋是数个共有人按份享有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虽然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属性,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具有债券属性。因此,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当然更优越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出租人的近亲属想要购买租赁房屋,如父母把房屋出售给自己的子女,那么承租人也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我国早在宋朝就有“卖房需问亲邻”的法律制度,《民法典》汲取了传统法治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从实际生活和家庭伦理的角度,对出租人的近亲属给予特别优待和特殊保护,更贴近人民的生活和心理。 

  “法与时转则治”,《民法典》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修订与完善,充分回应了人民对“住有所居”的利益诉求,为围绕房屋租赁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提供了更为细致周到的规范指引和立法保护,让“居者有其屋”的期待一步步变为美好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