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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3-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


下面就让镜小检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公益诉讼检察。

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经过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目前形成了4+9的公益诉讼办案领域:


4



食品药品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使用权出让

9



英烈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保护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


安全生产


个人信息保护


反垄断


反电信网络诈骗


农产品质量安全


妇女权益保护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耕四个传统办案领域,探索实践法定新领域办案,积极稳妥拓展其他新领域,聚焦人民群众在维护公共利益上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