昼伏夜出在长江芜湖段水域疯狂盗采江砂逾半年,涉案金额近千万元、为逃避打击设置“流动哨”望风,用“黑卡”互相联络、涉案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形成“盗采、运输、销售”一条龙犯罪产业链条,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资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某、谷某某等人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盗采江砂,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何某某、王某某等人明知是盗采的江砂而予以倒卖、过驳,情节严重,应当分别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秦某某、徐某某等人承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9776842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3900元。
据悉,该案是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近两年来办理的盗采江砂数量最多、涉案价值最大的一起非法采矿团伙犯罪案件。在近八小时的庭审中,鉴于各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就该团伙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及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举证、质证、辩论。
因该案犯罪事实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