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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以案为鉴,镜心护企
时间:2024-03-21  作者:魏巧玲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近日,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企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场有十余名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底陈某某、章某某任区属国有独资企业部门负责人期间,在工程款报销、续签项目合同、项目承接开工等事项上,单独或共同向他人多次索要或收受贿赂,其中二人共同受贿42.11万余元(未遂8万元),陈某某单独受贿6.4万元,章某某单独受贿1.9万元。

公诉人当庭详略得当地出示了全案证据,充分归纳和回应质证焦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着重指出,被告人陈某某、章某某作为国有企业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工程的承揽、报销,但为一己私利严重失守底线,漠视党纪国法,多次索贿且数额巨大。庭审现场流畅有序,层次分明,内容清晰,是一场生动的法治讲堂,彰显检察机关始终将严惩腐败犯罪作为工作重心的初心,体现对重点领域腐败案件从严追诉的决心。通过庭审的调查、辩论和法庭教育,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2月份开展为期十个月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严惩企业内部腐败是其中重点工作举措之一,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和综合履职,既严惩涉企违法犯罪,更促进涉案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带动本区其他企业警示反查,进一步推动镜湖区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目前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