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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镜湖区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闫某某、黄某某等七人在2019年中至2020年3月期间,为他人提供通讯线路,他人通过其提供的通讯线路拨打网络博彩、贷款类电话,进行犯罪活动,导致诈骗刑事立案约三十起,涉及全国近二十个地市,造成被害人资金损失达七十余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1·14”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该案在侦查阶段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镜湖区检察院检察一部为积极履职、担当作为,迅速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对公安机关下一步的证据收集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加班加点审查材料,学习该新类型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同时保持与公安机关的良好沟通,主动搜集调取证据,确保办案质量的通知提高办案效率。经审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院认为,闫某某、黄某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过对案件的审查,承办人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该案未经退查即全案提起公诉,且七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主动退出非法获利。 

 

    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同时,信息技术的安全隐患和威胁也逐渐显现。近年来,传统诈骗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电信诈骗愈演愈烈,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但实践中对网络犯罪存在不少法律障碍和操作困难。为适应网络时代惩治犯罪的需要,有效解决难以查实具体实行犯罪的问题,故立法针对类似本案这种帮助行为单独入罪。检察机关坚持“打早打小”的司法理念,践行检察职能,从源头斩断犯罪利益链,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泛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