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期,镜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集中办理了一批事关基层群众日常生活的“小案”,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案结”中解“心结”,在“小案”中显担当。
(保护村民隐私,不予公开外貌)
2023年4月18日,镜湖区检察院讯问室门口停放了一辆婴儿车,室内,检察官卫艳抱着一名不足4个月的婴儿进行安抚,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正在签署法律文书。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离异、无生活来源,一时侥幸实施诈骗行为,触犯了法律。案发后其已将10000余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该案情节轻微,被害人损失已全部挽回,且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现阶段独自抚养小孩正处于哺乳期,综合全案情节,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王某某痛哭流涕,向检察官保证今后一定好好生活,养大孩子。检察官向她伸出的不仅仅是抱起孩子的援手,更给了她生活的希望,教育挽救的同时,传递了法律温情,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刑法意义上的“小案”,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在办理案件时,不仅要帮助嫌疑人真心悔改,还要设身处地用实际行动温暖被害人受伤的心灵。李某某盗窃中的被害人是一名城市清洁工,生活较为困难,案发当天,其将自己银行中仅有的5000元钱取出,准备用于看病买药,却被全部盗走,后被嫌疑人挥霍一空,无力退赃。
为帮助被害人渡过难关,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通过与综合业务部加强联动,互相配合,多方努力下,终于将救助金及时送到了被害人手中。
只有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才能守住百姓的“心”。镜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创新履职、用心履职,践行新时代法治思想,以“如我在诉”的担当精神把司法为民贯穿办案始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