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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芜湖1例入选!安徽检察履职与青少年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发布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省检察院召开通气交流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情况,发布检察履职与青少年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4件。芜湖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强某某等人聚众斗殴相对不起诉案入选。


安徽检察履职与青少年司法保护

典型案事例


目录

1.强某某等人聚众斗殴相对不起诉案

——能动履职 诉源治理 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2.肖某某等人聚众斗殴、盗窃案

——分级处遇 精准帮教 助力迷途少年圆梦大学


3.张某甲抢劫附条件不起诉案

——综合矫治 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有机衔接


4.合肥“苞正”司法社会服务中心

——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 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芜湖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强某某等人聚众斗殴相对不起诉案

——能动履职 诉源治理 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强某某,男,作案时18周岁,高中在读。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在读。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在读。

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在读。

被不起诉人汪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在读。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在读。

被不起诉人许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高中在读。

被不起诉人卜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高中在读。

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休学。


2021年5月15日,强某某与刘某某因琐事在网上发生口角,两人遂在QQ上相约到芜湖市某区一商业街斗殴。强某某邀集胡某某、李某某、汪某某等人,刘某某邀集了许某某、王某某、何某某、卜某某。当晚8时许,双方部分人员在商业街负一楼的偏僻小巷中发生了斗殴。


后公安机关将报警并在附近等候的强某某、胡某某带回调查,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22年7月18日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2022年8月31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履职情况】


(一)全面审查案件,主动开展社会调查。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承办案件后发现,该起聚众斗殴发生在负一楼小巷中,虽为公众场所,但人员流动相对较小,真正参与斗殴的人数较少,规模不大,持续时间短,斗殴的程度也仅限于推搡、踹了几脚、用拳头打了背部等,没有造成伤害结果,也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均为高三学生。


为更全面细致地了解各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情况,检察机关主动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所在学校和社区,了解到其中6人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2人正在复读,另外1人因家庭原因结束高中学业后即将步入社会,因社会阅历较浅,一时糊涂,犯下大错。鉴于案发后九名犯罪嫌疑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习、生活已经回归正轨,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将不利于重返社会。调查取证工作为检察机关最后作出全案不起诉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二)加快办案进度,宣告教育促回归。针对该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将继续学业的特殊情况,检察官加快办案进度,加班加点进行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等程序,最后在开学前一天依法完成所有涉案人员的不起诉决定宣告,并邀请犯罪嫌疑人家长、辩护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共同到场见证。


检察机关向九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还针对每个人不同特点写了“一封信”,向他们赠送了精心挑选的法律书籍,勉励他们放下包袱,好好学习工作,敬畏法律,回报社会,不辜负检察机关的良苦用心。这也是该院首次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通过与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辩护人等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进一步落实了司法合作共赢理念,共同引导保护迷途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阳光启航。


(三)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某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案反映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和街道制发检察建议,责令相关部门加强整改并及时予以函复,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携手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院始终坚持将专业化案件办理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源头和起点,注重在办案中发现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性问题,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开展以案释法,探索保护新格局。针对未成年人在交友、为人处世、网络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该院未检团队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宣传教育形式,通过“法治微书房”系列宣讲、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开辟说法专栏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案释法,深入开展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遵纪守法、自我保护和寻求帮助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号召家长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指导职责,注重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为青少年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典型意义】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帮助迷途少年圆梦象牙塔。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考量案件情节的基础上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对其学习、生活产生的影响,帮助未成年人能够继续接受教育,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开启人生新的征程。


(二)多部门携手能动履职,实现诉源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而是一曲多方参与的“大合唱”。针对案件所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妇联等部门建立共商协作机制,实现诉源治理,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推深做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特点,紧密结合法治副校长、四员进社区等工作,采取专题讲座、微动漫、视频宣讲、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和社区,针对未成年人和家长开展普法宣传,一方面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自护意识和预防犯罪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家长切实履行家庭监护教育职责,关心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