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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安徽1例!
时间:2024-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检印发

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履职领域。其中,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检察院办理的谢某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


这批案例包括谢某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厉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陈某华、李某、黄某、刘某辉盗窃案,胡某林与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邹某某与四川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范某海与新疆某县人社局、社保中心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劳动者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并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检察机关要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统筹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各种履职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广大劳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劳动者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保障劳动者权益案件,进一步加强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对困难劳动者依法支持起诉、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了“谢某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案例作为《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系列典型案例之一。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8日



目录



案例一:谢某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二:厉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三:陈某华、李某、黄某、刘某辉盗窃案


案例四:胡某林与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


案例五: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


案例六:邹某某与四川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


案例七:范某海与新疆某县人社局、社保中心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


案例八: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劳动者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起看安徽这起入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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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谢某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代为清偿 行刑衔接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谢某实从某建筑劳务公司处承包安徽省临泉县某工地的建筑安装工程,后谢某实组织农民工施工,该项目完工以后,部分农民工工资未发放。2023年1月19日,谢某实与劳务公司决算确定工程款为245万余元,劳务公司已全部支付完毕,谢某实书面承诺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2023年2月,经临泉县人社局核实,谢某实共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5万余元。该局向谢某实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谢某实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谢某实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且存在逃匿情形。

2023年3月28日,谢某实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2023年7月13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对谢某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临泉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谢某实未提出上诉。

【检察履职过程】

1. 行刑衔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机制,经与人社部门沟通,发现谢某实欠薪数额较大、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存在逃匿情形,已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建议人社局将案件线索移送临泉县公安局,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完善相关证据,从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

2. 能动履职,促成代偿。为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联合人社部门与总承包方劳务公司开展协商,告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由总承包单位先行代偿,再向分包单位进行追偿。劳务公司于2023年5月垫付全部欠薪,由劳动部门及时发放。检察机关对欠薪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劳动者进行回访,确保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3. 宽严相济,当严则严。谢某实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情节较为恶劣,考虑到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量刑建议被法院判决采纳。

【典型意义】

高质效办理好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案件,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的同时,还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追缴欠薪、追赃挽损工作中,切实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把检护民生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违法分包给个人包工头的现象多发,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的工资责任。本案中,检察机关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积极促成总承包方垫付全部欠薪,优先保障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保障民生民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本案中劳务公司已将全部工程款向谢某实支付完毕,谢某实经临泉县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且存在逃匿情形,检察机关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