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活动,以规范检察权行使,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是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人的不正常接触交往。司法人员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应主动记录报告。
“三个规定”能有效保障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促进检察人员公正廉洁的执法,可称得上是纯洁检察环节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抓好“三个规定”的执行,不仅是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监察内容。
“三个规定”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检察人员要如实填报“三个规定”。对不填报、不如实填报的检察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检务督察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严格监督执纪,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
2020年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赵某某系某县级市检察院检察长,违反“三个规定”于2017年2月至8月间,对该市领导干部崔某插手干预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等案件,多次要赵某某对彭某某从轻处理,赵某某没有按规定进行记录报告。2019年7月,崔某被州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2月赵某某被省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并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打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坚决拒绝并如实填报。5月份我院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填写相关人员干预办案的内容,现“三个规定”已经形成常态化管理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无论什么人、职位多高都不应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打探案情不仅会对检察人员办案工作造成影响,而且打探者会被检察人员填报登记。明确彰显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秉公执法是检察人员的立场,托关系走非正常途径打探案情等与正常诉讼程序是一样的结果。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举报电话、检察长邮箱、来信来访等正常诉讼途径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检察人员会积极回应,依法落实。
检务督察部门经常组织检察人员学习并测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不定期监察 “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促使每个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铭记于心,抓在实处。当前“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在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已形成了一种共识和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