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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开展座谈交流,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0-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11月27日上午,南陵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富强、南陵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克剑一行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交流学习“10.12”“1.26”污染环境案件办理经验。镜湖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戴向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钱扬宝、长航公安芜湖分局办案干警等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10.12”“1.26”案件环保专题片,长航公安芜湖分局两位干警分享了案件的侦办经验和遇到的困难阻碍,对镜湖区检察院在案件中提前介入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随后,镜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汤恒明、第一检察部主任卫艳分别介绍了“10.12”、“1.26”案件的办理情况,谈了自己的办案体会。最后参会人员分别就办理污染环境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对案件事实、罪名的认定、污染物数量的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讨论。

 

  通过座谈交流,南陵县检察院、南陵县公安局领导表示,该两个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对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指导作用,今后将会借鉴学习,更好的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