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昊平等领导陪同下来到了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长江保护法》宣传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这已是我们第三次组织在长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今天投放鱼苗有1万多尾”,在芜湖市滨江公园凤凰号游轮码头增殖放流投放现场,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戴向军向现场的各位领导介绍活动开展情况。
“今天投放的鱼苗都有哪些种类?这些鱼苗是如何采购的?包装袋里有没有加氧气?”,李卫东指着地上摆放整齐的鱼苗包装袋关切的问道。
“今天投放鱼苗的品种主要是鲢鱼、鳊鱼、鳙鱼,这些鱼苗是我们和渔政部门共同确定,从有资质的鱼苗场购买,鱼苗都经过了检测,适合在长江投放。”听着戴向军的回答,李卫东满意地点了点头。
赵昊平等领导还就购买鱼苗的费用来源、鱼苗投放成活率、都有哪些单位参加今天的活动等情况一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
鱼苗投放活动正式开始时,李卫东、赵昊平等领导端起鱼盆、打开鱼苗袋将鱼苗小心翼翼投放长江。正在滨江公园散步的不少群众听说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投放鱼苗活动,纷纷赶来观看,有的还主动参与,着实体验了一下放鱼的快乐感觉。
李卫东一行领导在活动现场,还听取了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近年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长江的经验做法以及典型案例办理情况简要汇报。
据了解,为了宣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芜湖市农业农村工作局、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等单位共同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了媒体代表、社区群众,旨在进一步扩大宣传《长江保护法》,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长江意识,共同守护好长江生态环境。
参加此次活动还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副主任徐芳,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奚要武,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屠源等相关部门领导。
活动结束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还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了公益诉讼及相关办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