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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时间:2021-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1年6月16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出通报,对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15个集体和23名个人记功嘉奖,其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榜上有名,被荣记集体二等功。

  近年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检察院、芜湖市检察院和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牢记职责使命,主动作为,依法办案,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0年,该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这也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市考核第一。1件案件被评为皖江五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典型案例,2件诉前检察建议被芜湖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一、强化协作,守护长江母亲河。坚持服务大局为先,围绕长江突出生态环境治理、禁捕退捕等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起诉长江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3件,通过公开听证、诉前赔偿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86万余元;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会同公安、渔业部门在长江投放鱼苗40余万尾,促进长江渔业资源恢复。

 

 

  二、办好“小”案,维护公共利益。坚持以服务群众为要,突出办理网络餐饮安全、窨井盖安全治理、施工扬尘、噪音污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守护人民群众“脚底”、“舌尖”上的安全和美好的生活环境,《检察日报》公益诉讼周刊以《用心用情办好每件公益“小”案》对该院办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窨井盖安全治理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进行了综合报道,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三、持续监督,提升办案效果。坚持以办案为本,2020年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07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持续跟踪监督,促进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如办理的“步文亭”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督促整治一废品收购点非法占用耕地20余年等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较好办案效果。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公共安全“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如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筹资700余万元启动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保护修缮工作,预计主体工程9月底完成。

 

 

 

  荣誉是肯定,但更是动力和鞭策,该院第五检察部将珍惜荣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争先创优,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