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镜湖区检察院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 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本公众号今天为各位介绍2020年度镜湖区检察院优秀中层干部先进事迹。
卫艳同志个人先进事迹
卫艳同志,现任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从检十六年来,她立足检察职能,坚守司法良知,兢兢业业,踏实奋进,用自己的激情、正义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热爱诠释了一名女检察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执法情怀。先后荣获“安徽省十佳公诉人”、“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芜湖市三八红旗手”,“芜湖市十大杰出青年”“芜湖市十大女检察官”、“芜湖市优秀公诉人”、“优秀辩手”、“最美镜湖人”等各类荣誉称号二十余项,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紧抓案件质量生命线,是她的首要办案准则。作为部门负责人,她勇挑重担,以身作则,带头办理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所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无一改变定性,其中姜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在部门案多人少又经历多人被调动、退休或离职的困难情况下,卫艳同志将调离人员遗留的几十起案件全部在部门内的3名主要办案骨干之间分配,自己承担了绝大部分,包括多起涉众型以及黑恶势力犯罪。2020年,在经历了疫情、防汛,以及强调认罪认罚、确定型、案件比,不能退查延长的紧迫形势下,卫艳同志主动打报告交至案管部门,将负责人的二分之一轮案改为了和大家一样的一比一轮案。
干小事,干实事,紧贴群众释法说理是她的工作作风。她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检察官的社会责任,在司法办案中以案释法、弘扬公平正义。多次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普法宣传,对群众、同学提出的问题,她耐心的解答,细心的说理,获得了高度好评。带领部门人员创立“镜”心守护,“未”爱成长的未检品牌,多次利用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活动,受到了中小学生的喜爱。自制的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微视频在2020年芜湖市青少年法制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中获奖。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不断学习,勇于创新,提升工作质效是她的工作准则。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她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认真做好每一起案件的总结,仔细查阅相关法条、案例,做到准确、依法打击犯罪。作为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她重视办案人员的业务提升,时刻强调紧抓案件质量不放松,多次组织开展案件研讨会,通过研讨实际案件、文书评比,加强办案人员业务交流,共同提升业务水平,部门的年轻干警都表示,每次讨论案件,都是一次学习,收获颇丰;她还积极组织观摩庭,通过庭前准备、出庭公诉、观摩实战、庭后评议,全方位提升干警的庭审业务水平。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多次作为业务专家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培训会上进行专门授课。在她的带领下,部门多名干警在省、市各类业务比赛中获奖,多名干警和办案团队被上级立功、嘉奖。2020年底,其所在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普通犯罪检察工作联系点。
狠抓业务的同时,卫艳同志还十分重视部门及个人的廉政教育工作,多次带领部门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时刻强调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身作则,增强党性修养,直正做到公正执法,司法为民!
王欢同志个人先进事迹
王欢同志,现为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第三检察部主任。2020年度,她共办理三部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5件,检察建议(执检)12件,收监执行案件3件3人,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1件,所办案件采纳率为100%。除了办理第三检察部的案件,她还另外承担办理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40%的刑案。2020年,她共办理二部审查逮捕案件8件8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5件15人,所办理的案件准确率为100%,所有案件都在法定时限内审结。在工作中,她能踏踏实实地做好检察本职工作,能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科长的表率作用。面对繁杂的工作任务,能够任劳任怨,加班加点,工作中不分份内份外,不计个人得失,做到“能吃苦、有担当、不计较”,能团结同志,关心下属。
一年来,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工作部署和安排下,她带领第三检察部积极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职能,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判实未执”、财产性执行监督、办理“减、假、暂”执行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各项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参加市院组织的社区矫正专项巡察,各项工作均圆满完成任务并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好评和肯定。
吴宗雨同志个人先进事迹
吴宗雨现任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2020年在院党组和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指导下,带领四部全体同志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在全市民事检察业务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优异成绩。2020年吴宗雨同志主办民事监督案件10件,刑事审查起诉案件2件,案件评查案件6件。其所主办的韦某申请监督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协调和解,不仅使申请监督人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还主动支付45万元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他所跟踪监督的余某某、章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件,通过与法院对接跟踪,当事人收到十余万元执行款,为此特意送了一面锦旗。在接待来访和开展法律宣传方面,他总是走在前面,如在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中,吴宗雨同志走进荷塘社区,联系实际、结合生活为党员干部50余人上了一堂法制课,社区反映非常好。他本人不仅带头、而且要求部门全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搞好自身廉政建设。他本人的工作、学习也得到了院党组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