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承认,你们就定不了我的罪!”面对审讯,有着多次盗窃前科的张某信心满满。这个专偷电动车电瓶的“老江湖”,以为只要拒不交代,就能像往次一样逃脱法网。
但他这次遇上了“硬茬”——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犯罪嫌疑人全程“零口供”的情况下,检察官们上演了一场精彩的“破局之战”。


客观证据说话
检察官构建完整证据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尽管张某拒不认罪,但客观证据却"说出"了真相: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多段视频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均身着深色棉服,骑乘二轮电动车,该特征与张某住处起获的衣物、电动车相符。司法鉴定意见进一步确认,监控视频中的人物与张某户籍信息照片为同一人。用电记录显示,其住所用电量变化与多起盗窃案发时间高度吻合。此外,通讯记录证实,张某与收购二手电瓶人员存在密切联系,与其“不认识对方”的辩解明显矛盾。上述证据碎片串联起来,形成证据闭环,唯一的指向便是犯罪嫌疑人张某。

认罪态度逆转
检察官攻破心理防线
就在张某坚信“沉默是金”时,检察官开始了“破冰行动”。
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看守所对张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为他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细致的解答。最终,在确凿的证据与耐心的法治教育面前,张某的侥幸心理被彻底破除,主动认罪认罚,还“掏出”银行卡赔偿被害人。

难逃恢恢法网
被告人获刑一年
2025年10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零口供”不是逃避法律的‘护身符’,只要客观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无尽的悔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