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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心“未”你】皖美春假 法治护航
时间:2026-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春风拂江淮,美景满鸠兹。今年咱们迎来了第一次春假,同学们可以迎着春光,踏青出游,亲近自然,在大家出发前,我想结合我们未检的“秘密武器”,用三个关键词,送大家一份能带在身上的“法治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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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闯关”

快乐出行

守住“道交法”的警戒线


同学们在假期出行,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这不仅是法条,更是用无数教训换来的“生命线”。严格未成年人出行管理,重视大家的交通安全教育不仅是你们家长监护人的责任,更是一项法定义务,请大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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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防身”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为你“撑腰”


同学们,春假里你们可能会抱着手机刷视频、打游戏,但你们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三至一百条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一章,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不能推送有害信息,不能诱导你们过度消费。但更重要的是,网络那头可能是“看不见的陷阱”。我们未检办理过一起案子,一个比你们大不了几岁的孩子,因为在网上轻信“免费送皮肤”的链接,不仅被骗了钱,还被套取了隐私信息,最终陷入了“隔空猥亵”的泥潭。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等,更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同时,在玩网络游戏时不沉迷、不盲从、不攀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提醒我们,个人的电话卡、银行卡不可出售、出借,也不要相信高薪兼职之类的谎言,这些往往都是诈骗分子的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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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护航”

家长是最好的“法治合伙人”


家长朋友们,春假是孩子们放松的时光,更是监护责任关键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请一定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多陪伴、多叮嘱、多沟通,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及时纠正孩子的危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如果发现孩子遭遇欺凌和侵害,报警、找检察官、找学校都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另外当大家发现学校周边有网吧、小卖部违规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请及时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联系,我们未检检察官永远做孩子们坚强后盾,依法监督、全力守护。




第一次春假,既要开心,更要安全,希望所有的未成年人把安全记心中,把法治带身边,平安快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