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镜湖区纪委监委、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工作座谈会。双方围绕业务共学共进、案件质效提升、重点工作协同等内容深入研讨,凝聚反腐工作合力。

会议组织共同学习《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参会人员逐条研读、深入探讨,精准把握司法解释精神要义,形成办案共识,为依法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夯实了理论基础和法治保障。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通报2025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办案工作成效,始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扎实推进案件办理、追赃挽损、认罪认罚等各项工作,以高质效履职推动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座谈交流环节,参会人员围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证据标准统一、提前介入高效、财物处置及时、流程衔接优化、案件管辖规范等重点问题,结合办案实际深入交流,双方一致认为,监检同向发力是反腐败工作的坚实保障,需持续强化双方协作配合。

此次座谈会深化了镜湖区纪委监委与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的监检协作机制,明确了工作方向、凝聚了反腐合力。一是要发挥会商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案件办理进展、共享线索信息、会商研判案情。二是要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规范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文书送达等流程,确保衔接顺畅、高效规范。三是要强化业务协同。聚焦新型职务犯罪、隐蔽性腐败等问题,加强联合研判、共同提升办案能力。
下一步,双方将以此次座谈为契机,持续强化协同配合、提升履职能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