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守护一江碧水,镜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20年提起长江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0件219人,督促当事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46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办案效果。
加强协作联动,形成保护合力。该院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出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意见,对案件线索移送、卷宗调取、提前介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加强与外部联动,与长航公安芜湖分局建立公益诉讼办案协作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先后对马某林等50人、裴某飞等35人等一批重大影响的非法采矿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强化释法说理,积极督促赔偿。该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做好释法说理,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等形式,督促当事人积极赔偿。对积极赔偿的被告,该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对没有赔偿的被告,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及时与区法院联系,使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并全程跟踪监督,促进生态环境赔偿金得到执行。
破解办案难题,提高案件质量。该院借鉴外地经验做法,通过专家意见形式破解了环境损害评估难题,提高了办案效率。针对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侵权事实多、被告多、法律关系复杂、责任认定难等问题,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多次研讨,集思广益,规范了文书制作,统一了执法办案规范。同时,根据庭审中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问题,汇总编写了《庭审应对意见指南》,用以指导庭审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文字:汤恒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