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初,镜湖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排查线索时发现,方村、荆山辖区内少数种植户将使用过的农药瓶、农药包装袋随意丢弃在田埂边、沟渠、池塘等地方,不仅造成土壤、水体较大污染,而且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检察官随即抽查了部分农资经营点,发现这些经营点均没有按规定设立专门的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置设施,也没有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且大部分没有建立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
镜湖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分析研判后确定四家责任单位,并于2021年11月18日下午召开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镜湖区生态环境局、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镜湖区荆山街道办事处四家单位分管领导,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本次听证。
会上,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戴向军主持听证。检察官戴向军、汤恒明和张越同志作为案件承办人分别就各自承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办理经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与会行政机关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行政机关代表均表示对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农业面源污染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会后将形成合力,引导教育农药使用者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废弃包装物,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农资经营点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督促农资经营点完善建立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并督促农资经营点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在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依照相关规定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镜湖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各职能部门扎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为“美好乡村”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磷等物质以有机或者无机物质的形式,通过地表径流和地下渗漏形成的水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污染、农膜污染、养殖业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是导致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导致地表水水质恶化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