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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
时间:2020-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执行不规范问题,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实地检查充分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7月6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辖区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在审查中,发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后,未能及时将指居决定书副本抄送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这个情况,我院向辖区公安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立即采纳并已经整改落实到位。

  在收到辖区公安机关送交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我院第三检察部立即开展文书审查工作,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与办案人员和执行人员谈话,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的警力配备、监管情况以及执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查看现场的监控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条件。并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了解被监视居住人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和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时未能保障其合法的会见、通讯权。我院立即对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当即采纳了我院意见,进行纠正并于当天即安排罗某某与其辩护律师进行通讯。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合法性,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