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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集中办案月】系列一:张宁检察长主持召开镜湖区检察院首场涉民企刑事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案件需要,今天在这里召开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吴某某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案件相关人员的意见,并邀请听证委员参与听证,发表意见。”2020年9月27日,在镜湖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室,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宁作为案件承办人主持召开了镜湖区检察院首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

 

  该案是一起职务侵占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吴某某分别系广州、武汉的小微民营企业负责人。两人分别与本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芜湖某互联公司员工孙某某合谋,在2019年6月至9月间,利用孙某某借公司系统漏洞生成的业务服务码进行线下核销并申请结算,进而套取该互联网公司的资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被害单位芜湖某互联网公司退回了全部犯罪所得。

  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被害单位系民营企业,而两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吴某某也是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为案件承办人,张宁检察长了解到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营的企业规模不大,在经历年初疫情影响后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处在恢复期。而且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营的企业也和被害单位有合作关系。如果单纯就案办案,一诉了之,容易造成“案子办了,企业黄了”的后果。为实现案件办理、维护被害单位权益和保护民营企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公开,张宁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在前期走访被害单位的基础上决定主持召开镜湖检察院首场涉民企刑事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听证会对本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和被害单位代表参加。会上本案另一名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本案案情,阐述了拟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两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吴某某及其辩护人也就相关犯罪事实和认罪悔罪态度等做了充分的陈述。受邀参会人员依次发表了意见,表示认可检察机关对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特别是部分听证委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着重纠正了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的一些法律误区和错误认识,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作为民营企业家一定要有守法的底线思维,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赢得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当日的听证会上,相关代表委员一致认为镜湖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长远发展考虑,统筹案件办理和民营经济保护工作的相关做法值得肯定。在参会代表发表意见之后,张宁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作总结发言,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听证教育,告诫两名犯罪嫌疑人要吸取本案的教训,如果检察机关最终决定适用罪轻不起诉,两名犯罪嫌疑人要珍惜这次机会,在今后的企业经营中遵规守法,只有这样才是企业发展的正道。

 

  听证会后,在参考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镜湖区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法律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了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吴某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镜湖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服务民营企业“351”工程,促进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健康发展系列举措的一个缩影,也是落实省院将今年9月确定为“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检察长带头办理本地区涉民营经济案件的统一部署。下一步,该院将结合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职能找准切入点,切实履职、延伸办案职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