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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终获刑 检察建议促治理
时间:2020-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多年来从事水产养殖,后承租了当地社区所在的长江滩涂地,在江滩地上挖建鱼塘、设置拦河渔具和围堤,布置禁用渔具“迷魂阵”实施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的行为。

  案发后,镜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围绕王某某非法捕捞的渔具性质、作案的时间、地点、次数等事实情节,全面、详细地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为以后案件顺利起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案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涉案的长江及其滩涂系国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王某某承租江滩地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仅损害了长江滩涂资源的所有权、长江渔业资源和长江水生态环境,也严重影响长江河道行洪安全和稳定。随后,镜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向当地社区及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纠正所存在的违法情形和安全隐患,并加强监管,相关单位及时将整改情况向该院反馈。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人又专程赶至当地社区,通过座谈会、查阅资料并实地查看长江大堤,确保检察建议取得了监督实效,通过整改,违规的租赁协议已被依法撤销,昔日滩涂上遍地的围网和违建看护棚已经拆除干净,沿江堤坝也已设置了多个公告牌、警示标牌,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长江禁渔期制度早在2003年就已实施,今年(2020年)7月1日起更是全面禁捕10年。这不仅是为了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也是为了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镜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始终秉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坚持执法办案与恢复生态综合治理相结合,把长江大保护做到最大化。未来的长江,必将水清鱼丰,生态彻底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