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镜湖区首例袭警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时间:2021-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日前,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孟某某。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以袭警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的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构成袭警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普法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人民警察不能仅以造成人民警察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须致伤就可以构罪。

 

检察官提醒

  暴力袭警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公民有义务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