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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芜湖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开庭,社会各界观摩反响热烈
时间:2021-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旁听社区工作人员

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群众安全无小事,以后在工作中我要加强宣传,检察官的说理使我感触很深,为检察官点赞!

小学学生

居高不可“任性”,“高空抛物”危害大,回家我要向爸爸妈妈宣传。

检察干警

PPT示证非常直观,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宣传教育效果非常好。

【我为群众办实事】芜湖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开庭,社会各界观摩反响热烈

 

【我为群众办实事】芜湖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开庭,社会各界观摩反响热烈

 

庭审、判决情况

  5月27日上午,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芜湖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部门干警进行观摩,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赵川到场听庭并指导。来自社区、街道、物业、学校的近百名群众、学生旁听了庭审。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2021年3月12日晚上6时左右,被告人宋某某从其五楼家中将一个空酱油瓶扔出,瓶子摔碎在小区人行道附近,恰逢其他住户业主路过,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

  庭审中,公诉人以PPT多媒体示证的形式直接、充分展示了全案证据,着重就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及观摩人员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希望我们每一个人增强公德意识,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及量刑建议,当庭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宋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我为群众办实事】芜湖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开庭,社会各界观摩反响热烈

 

【我为群众办实事】芜湖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开庭,社会各界观摩反响热烈

 

庭后评议

  庭审结束后,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观摩人员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庭审以案释法效果好,公诉人的语言表述流畅、逻辑架构严谨、说理深刻,具有较好的教育和宣传意义。

  此次观摩庭,是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芜湖高空抛物第一案”为契机开展的一次岗位练兵活动,为干警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以案促学,以学争优,增强了干警业务水平和为民服务、法治宣传意识。

 

· 检察官提醒 ·

  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极大,防不胜防,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威胁着每一名群众的生命安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高空抛物入刑。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杜绝高空抛物,打消“不会出事”的侥幸,“能多大事儿”的自信以及“多大点事儿”的放任,时刻保持对他人生命以及公共安全的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