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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首次召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公开听证会

 

  2021年10月29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钱杨宝同志主持,特别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出席会议,该院案件具体承办检察官、镜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案人员参加会议。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为了社区矫正对象时某某(无业人员)、李某某(个体户)的请假申请而召开的,是该院立足为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也是该院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首次召开的听证会。

  会上,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承办检察官王欢详细介绍社区矫正对象时某某和李某某的个人情况和请假事实的调查情况,认为该二人的请求符合《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同意其请假申请,建议由镜湖区司法局按照审批程序予以办理。随后,时某某和李某某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请假理由,区司法局办案人员介绍了该二人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平时表现及相关情况。

与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基本情况、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情况后,进行了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同时,大家对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工作理念给予高度肯定,表示切身感受到了新时代的司法温度。时某某和李某某当场表示接受听证结果,并对司法人员及听证员表示感谢。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推动社会参与融入执法办案的有益尝试,也是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今后,该院将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监督,着力打造阳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