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依法对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短短四个月时间内竟侵占公司公款40余万元,绝大部分用于打赏直播平台女主播。
犯罪嫌疑人李某就职于某民营企业,担任区域采销经理,业余时间喜欢浏览各种网络直播平台,寻找“漂亮”女主播打赏,期待通过打赏获得“真爱”。为了满足这一需求,不惜走上犯罪道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货物过程中,通过虚报供货单位的方式,多次将公司货款占为己有并用于打赏和挥霍。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年来,“网络主播”、“网络打赏”已经不再陌生,随着科技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和进步,直播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我们的思想观念。检察官在此提醒,一定要保持理智,适度而行,网络直播不能“向钱而生”,更不能因此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