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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以身试法,终被绳之以法
时间:2021-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别人砸我车,我就想把别人的车也砸了,一来是报复一下,二来我想看看到底警察能不能追查出来。”近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竟是以这样的极端心态挑战法律权威,以身试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陶某某采取砸碎车窗的方式先后盗窃3名车主的车内财物,价值人民币28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追悔莫及,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目前,该案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从来不是儿戏。面对法律,每个人都应当心存敬畏之心,而不能报以侥幸心理来挑战法律权威。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实现人身自由的基础。故意以身试法、超越法律边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