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良受贿案一审宣判,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九百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汪良在担任原巢湖市旅游局局长、芜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汪良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87.8925万元,其中387.8925万元系未遂。
本案经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依法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对我院依法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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