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联动+学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再推进
时间:2022-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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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上午,镜湖区检察院与镜湖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镜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钱杨宝、第一、二检察部负责人及镜湖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员参加本次会议。
双方就在警检协作过程中的刑事办案联系协作问题、案件信息通报问题以及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取证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参会人员均结合办案实际各抒己见,最终讨论通过了以下三项协作工作机制:
1.《刑事办案联系协作工作机制(试行)》
2.《案件信息和质量双向通报工作办法(试行)》
3.《关于建立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公、检双方通过此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内容:确定办公室职能定位、派驻员额检察官轮岗值班、列明值班检察人员工作任务,明确信息共享的方式和频率等等,进一步推进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推动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工作顺畅流转。
2022年3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针对镜湖区“电诈”案件高发问题,双方开展同堂学习,就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统一办案思路,提升办案质效。同时还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量刑预判工作机制》及《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标准指引(试行)》进行了交流。下一阶段,双方将继续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结合办案实践需要,通过开展同堂培训,案例实训等方式共同促进双方办案能力提升。
镜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强化检警“侦捕诉”衔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聚焦落实“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