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透明度,助力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请假工作。
2022年5月7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何某申请请假事项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我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欢主持,并邀请听证员和镜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同参加。

何某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系从杭州来芜湖的创业投资者。何某称该公司参与“杭州亚运会”的所有场馆停车场布设无水洗车机器人的业务。现时间紧迫出于工作需要,需出差至山东菏泽洽谈、观摩相关合作情况,因此提出外出请假申请。介于近段时间,全国各省市疫情频发的情况,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核实其递交的材料,调查何某的实际情况、入矫以来的表现以及脱漏管风险,参考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意见,决定采取召开听证会审议何某请假事项。
听证会上,第三检察部主任、承办检察官王欢向听证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的调查、审查工作情况,何某作为申请人陈述了请假事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了何某社区矫正平时表现及相关情况,听证员通过提问、评议后认为:申请人符合《社区矫正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的条件且山东菏泽亦是低风险地区。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出发,可以批准其请假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并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结合申请人何某是外地来芜湖投资的新型科技企业背景情况以及公司项目涉及国家举办大型活动的事实,依法建议镜湖区司法局同意何某此次外出请假申请,同时要求司法局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从严把握,加强动态监管,防止出现脱管和疫情特殊情况的发生。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当前疫情紧张的情况下,秉承为民办实事要求,着力解决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做到有方案、有对策的方式张弛有度的监管,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真正“出得去”“管得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